申請人應:將下列申請資料送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2樓12至15號窗口:
1:《工傷認定申請表》(一式兩份)或《工傷認定簡易處理表》(一式四份);
2: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,申請人非受傷害職工本人時,應提供與該職工的近親屬關系證明;
3:用人單位與受傷害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證明(原件及復印件),其中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,需提供用人單位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證明;
4:考勤記錄原件及復印件(加蓋單位公章);
5:醫(yī)療機構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,包括:首次門診病歷、出院病歷、疾病診斷書(申請工傷認定時受傷害職工尚未出院的情況下提供)、首次X線、CT、MRI檢查報告單等。其中脊柱(頸椎、胸椎、腰椎)損傷者,需提供受傷害后一周內的MRI報告單;
6:書面旁證材料(證人證言)原件兩份(兩個證人各一份),附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;
7:上下班途中,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的,需提供:
、俳痪块T等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;
、谏舷掳嗦肪圖;
、劬幼〉刈C明(居住地所在的社區(qū)、街道、公安部門出具均可);
8:患職業(yè)病的,需提供職業(yè)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(yè)病診斷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;
9:突發(fā)疾病死亡的,需提供醫(yī)療機構的搶救記錄和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;
10: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合內,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,需提供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;
11:因工外出期間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(fā)生事故下落不明的,需要提供公安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;
12: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,需提供縣級以上公安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;
13:職工原在軍隊服役,因戰(zhàn)、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,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(fā)的,需要提供革命傷殘軍人證、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舊傷復發(fā)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;14: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用以證明事故情況的其他證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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